平台使用协议


特别提示




河南赛格车圣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科技”)在此特别提醒您(用户)在注册成为用户之前,请认真阅读本《用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确保您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协议所涉服务。您的注册、登录、使用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本协议约定赛格科技与用户之间关于“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软件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权利义务。“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本服务的个人。本协议可由赛格科技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用户可在本网站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在赛格科技修改协议条款后,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赛格科技提供的服务,用户继续使用赛格科技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一、帐号注册


1、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需要注册一个“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帐号。“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帐号应当使用手机号码绑定注册,请用户使用尚未与“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帐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未被赛格科技根据本协议封禁的手机号码注册“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帐号。赛格科技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或产品需要对帐号注册和绑定的方式进行变更,而无须事先通知用户。




2、“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是远程教育学习和基于地理位置的远程教育考试产品,用户注册时应当授权赛格科技公开及使用其地理位置信息方可成功注册“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帐号。故用户完成注册即表明用户同意赛格科技提取、公开及使用用户的地理位置信息。如用户需要终止向其他用户公开其地理位置信息,可自行设置软件权限为隐身状态。




3、鉴于“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帐号的绑定注册方式,您同意赛格科技在注册时将使用您提供的手机号码及/或自动提取您的手机号码及自动提取您的手机设备识别码等信息用于注册。




4、在用户注册及使用本服务时,赛格科技需要搜集能识别用户身份的个人信息以便赛格科技可以在必要时联系用户,或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赛格科技搜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安全教育报名信息、地址、学校情况、公司情况、所属行业、兴趣爱好、常出没的地方、个人说明;赛格科技同意对这些信息的使用将受限于第三条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约束。




二、服务内容


1、本服务的具体内容由赛格科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用户通过其帐号进行即时通讯、添加好友、加入群组、关注他人、发布留言。赛格科技可以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变更,且赛格科技提供的服务内容可能随时变更;用户将会收到赛格科技关于服务变更的通知。




2、赛格科技提供的服务包含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用户可以通过付费方式购买收费服务,具体方式为:用户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或其他“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的付费途径支付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购买“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网络课程和平台相关增值服务,对于收费服务,赛格科技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同意按照前述支付方式支付费用并完成了支付行为,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服务。支付行为的完成以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生成“支付已完成”的确认通知为准。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1、用户在注册帐号或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或提交一些必要的个人信息,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称“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填写的身份信息。如用户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则用户可能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受到限制。




2、用户个人信息包括:




1)用户自行提供的用户个人信息(如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使用服务时提供的共享信息等);




2)其他方分享的用户个人信息;


3)赛格科技为提供服务而合法收集的用户必要个人信息(如使用服务时系统自动采集的设备或软件信息,浏览历史信息,通讯时间信息等技术信息,人像采集信息,用户开启定位功能并使用服务时的地理位置信息等)。




其中个人隐私信息是指涉及用户个人身份或个人隐私的信息,比如,用户真实姓名、人像、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手机设备识别码、IP地址、用户聊天记录。非个人隐私信息是指用户对本服务的操作状态以及使用习惯等明确且客观反映在赛格科技服务器端的基本记录信息、个人隐私信息范围外的其它普通信息,以及用户同意公开的上述隐私信息。赛格科技保证在取得用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或公开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用户同意赛格科技无需获得用户的另行确认与授权即可收集、使用或公开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




3、尊重用户个人信息的私有性是赛格科技的一贯制度,赛格科技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在本服务中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或丢失。在发生前述情形或者赛格科技发现存在发生前述情形的可能时,赛格科技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用户,用户如发现存在前述情形亦需立即与赛格科技联系。




4、赛格科技未经用户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透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但以下特定情形除外:




(1)赛格科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的指示提供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2) 由于用户将其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与密码,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信息的泄漏,或其他非因赛格科技原因导致的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




(3) 用户自行向第三方公开其个人隐私信息;




(4) 用户与赛格科技及合作单位之间就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使用公开达成约定,赛格科技因此向合作单位公开用户个人隐私信息;




(5) 任何由于黑客攻击、电脑病毒侵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




(6) 用户个人信息已经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




5、用户同意赛格科技可在以下事项中使用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1) 赛格科技向用户及时发送重要通知,如软件更新、本协议条款的变更;




(2) 赛格科技内部进行审计、数据分析和研究等,以改进赛格科技的产品、服务和与用户之间的沟通;




(3) 依本协议约定,赛格科技管理、审查用户信息及进行处理措施;




(4) 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如未取得用户事先同意,赛格科技不会将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使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6、为了改善赛格科技的技术和服务,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赛格科技或可会自行收集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




7、赛格科技保证在合法、正当与必要的原则下收集、使用或者公开用户个人信息且不会收集与提供的服务无关的用户个人信息。




四、内容规范


1、本条所述内容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帐号头像、名称、用户说明等注册信息及认证资料,或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图文等发送、回复或自动回复消息和相关链接页面,以及其他使用帐号或本服务所产生的内容。




2、用户不得利用“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帐号或本服务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如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不遵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的“七条底线”要求的;




(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3、用户不得利用“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帐号或本服务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如下干扰“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1) 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2) 含有辱骂、恐吓、威胁内容的;




(3) 含有骚扰、垃圾广告、恶意信息、诱骗信息的;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6) 含有其他干扰本服务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五、使用规则


1、用户在本服务中或通过本服务所传送、发布的任何内容并不反映或代表,也不得被视为反映或代表赛格科技的观点、立场或政策,赛格科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用户不得利用“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帐号或本服务进行如下行为:




(1)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盗用他人头像或资料,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2)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3)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4) 利用技术手段批量建立虚假帐号的;




(5) 利用“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帐号或本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6)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正常运营或赛格科技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3、用户须对利用“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帐号或本服务传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害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全权负责,与用户所传播的信息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与赛格科技无关。如因此给赛格科技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赛格科技提供的服务中可能包括广告,用户同意在使用过程中显示赛格科技和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的广告。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用户应自行对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负责,对用户因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前述广告商提供的内容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赛格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5、除非赛格科技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从事下列任一行为:




(1) 删除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 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源代码;




(3) 对赛格科技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4) 对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赛格科技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




(5) 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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